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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冷链食品的经营和消费提示
    发布时间:2020-12-16 12:40:51 点击次数:1060

    近期,全国多省市在进口冷冻食品上检测出新冠病毒,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,在特定环境下,物体表面存活的病毒可能导致无有效防护的易感接触者发生感染。根据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》和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》,要求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(国家)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,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、有效消毒。

   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:

    购买冷链食品时,要查看或询问产地,尽量避免海淘、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,以及通过电商、微商等渠道购买进口生鲜产品,快递外包装如未消毒不要带入室内,接触外包装及生鲜食品后应及时洗手,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。

    ()选购冷链食品时的注意事项:

    1.为避免潜在风险,群众在选购时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冷链食品,避免用手直接接触,同时正确佩戴口罩;

    2.购物后及时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,或者用肥皂和洗手液清洗双手,洗手前,双手不碰触口、鼻、眼等部位;

    3.关注海关部门和官方媒体发布的食品检疫信息。若发现自己购买的冷链食品属于公布的产品种类,请您一定第一时间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,封存食品,不要食用,做好家庭内消毒,并联系县疾控中心,报告自己的情况。

    (二)冷链食品买回家后处理的注意事项:

    与平时处理加工食品时一样,要牢记以下五点:保持清洁、生熟分开、烧熟煮透、保持食物的安全温度、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。具体说来,需注意以下几点:

    1.购买冷链食品回家后,可以使用75%的酒精消毒外包装,储存此类产品时,最好采用独立封闭包装;

    2.切割时,也要注意生熟分开。处理食物和包装(尤其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冻水产、肉类等)前后的过程中要勤洗手,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;

    3.食物加工前要认真清洗,清洗的时候注意防止水花飞溅,不要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生的肉制品防止溅洒污染(若确实需要清洗,可将肉放到盛有清洁的水的盆中清洗);

    4.烹调加工过程中,要及时清洗和消毒台面和厨具,加热蒸煮是有效的消毒方法,食物需充分煮熟后再食用;

    5.储存和处理食物的容器、刀具、案板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,特别是处理生肉、生水产品等食品时,避免交叉污染。

    在此提醒广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:

    (一)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。

    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,实行“绿码”上岗制,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健康宣教力度,要求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,熟练掌握防护操作,落实戴口罩、勤洗手等基本防护要求。一旦发生异常症状及时上报,迅速处置。

    (二)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。

    落实主体责任,对冷链食品相关人员、货物、环境、车辆等进行消毒。对于进口冷链食品,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》,市场开办者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索要齐全索证索票、检验检疫报告的同时,需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,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。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,一律不能上市销售。

    (三)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。

    1.严格报备制度。严格落实进货报备制度,从国外、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,应当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,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及县卫生健康部门书面报备购入者名称、食品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、供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县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,方可开箱使用。

    2.严格过程控制。主动向进口商、供货商索取“三个证明”(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、消毒证明),证明不齐全的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。

    3.溯源管理。落实冷链食品储运、加工、销售、餐饮等全链条追溯制度,严格执行入库索证,完善各类档案、台账等,如实记录整个链条中各类检查检测信息及相关责任人员,确保一旦发现问题,能够第一时间追踪源头、第一时间查控到位、第一时间追责到人。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,凡是没有及时录入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使用,一律不得在市场销售。

    (四)定期进行核酸检测。

    配合做好每周核酸检测工作,冷链食品生产企业、农贸(批发)市场、水产品(海鲜)和肉类经营单位、餐饮服务单位全链条开展核酸检测,确保人、产品、产品外包装、环境各环节核酸检测全覆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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